這篇文章的核心結論如下 :
我以爲“爲”不是接續詞(連詞)也不是前置詞(介詞)。 “爲”絶不是功能成分, 就是意義成分。所以不能把“爲”的功能分爲接續詞和前置詞。 大家從來分析接續詞和前置詞的機種功能, 可是根據句法結構來分析, 就可以知道不跟古代漢語的實際情況合致。
“爲”的整個意義都屬于動詞, 平聲和去聲各有一個共同意義。 個別文義的不同就是前後詞義和“爲”的義意結合和上下文造成的。 “爲+○”都是“謂賓(動賓)”結構。 只是後面伴隨詞組或分句時, 又表示假設或選擇的上下文關系, 又充當爲謂賓詞組的副詞語(狀語)而表示各種義意的修飾關系罷了。
特別要注意的依據是古代漢語基本上不使用表示接續關系的詞彙成分, 而且充當爲副詞語的成分沒有詞類和詞組形式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