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협서율(挾書律) 폐지에 대한 회의(懷疑)
A study on the abolition of Qin`s Book Collection Law(挾書律)
이세동
중국어문학 vol. 60 5-22(18pages)
UCI I410-ECN-0102-2014-700-001477218

西漢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 西漢政府宣布廢除秦始皇焚書時頒布的“挾書律”。然而對于這項法令在漢高祖劉邦執政期間的推行與否、以及惠帝宣布廢除“挾書律”的動機及效果等問題,仍有疑義。本文依據相關史料及先行硏究,對以上問題進行檢討,得到如下結論:第一,“挾書律”存在時間爲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到漢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共二十三年,但實際上從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開始,這項法令就已成爲形同虛設的“死法”。理由在于,(1)高祖定鼎天下之前厭惡儒學,但從他執政元年十一月向百姓提出的“約法三章“看,當時他已經認識到“挾書律“是一項“惡法”,表明他對儒學的態度有所轉變。到他被封爲漢王以後,逐漸認識到儒學對于維護其統治的作用,從而認同了儒學的價値。(2)從高祖執政後頒布的法令-“九章律“來看,這項法令,無論從內容上還是從結構上全然조不到“挾書律”的痕迹。由此可以推知,當時“挾書律“的存在形同虛設,是一項毫無約束力的法規。第二,惠帝宣布廢除一部沒有實際效力的“死法”,其眞實意圖値得關注。考察他廢除“挾書律”的時間,與他的冠禮相吻合,由此推斷其廢除“挾書律“的事件與紀念他的冠禮相關,只有象征性的意義。其實,實際效果也沒有。第三,司馬遷的≪史記≫中幷未提及惠帝廢除“挾書律”之事件,其原因是値得探討。從司馬遷本人來看,可能他認爲該事件沒有實質性意義,從其動機、過程、內容以及效果上看都不値得記錄。

[자료제공 : 네이버학술정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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